背景资料:
某二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钢材由建设单位指定厂家供应,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生产厂家负责将材料运输到工地。在有建设单位的口头担保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项目部随即与厂家签订了材料供应合同。施工单位项目部为了控制原材料的质量,建立了工地实验室,并在开始工作之前,将实验室面积和位置的说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当第一批钢筋运至工地时,施工单位认为是建设单位指定用的钢筋,在检查了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后即用于工程,因钢材由建设单位指定厂家提供,如有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中,经监理抽检,发现这批钢材质量有问题,要求局部暂停施工,已做部分要求全部返工,由此造成经济损失40万元,局部停工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