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担了一项矿井工程的地面土建施工任务。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编制了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建议施工单位通过调整个别工序作业时间的方法,将选矿厂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工期控制在210天内。施工单位通过工序和成本分析,得出C、D、H三个工序的作业时间可通过增加投入的方法予以压缩,
其余工序作业时间基本无压缩空间或赶工成本太高。其中C工序作业时间最多可缩短4天,每缩短1天增加施工成本6 000元;D工序最多可缩短6天,每缩短1天增加施工成本4 000元;H工序最多可缩短8天,每缩短1天,增加施工成本5 000元。经调整,选矿厂房的施工进度计划满足了监理单位的工期要求。
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不到位,使G工序比原计划推迟了25天才开始施工。工程进行到第160天时,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下达了赶工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将后续工期缩短5天。施工单位改变了M工序的施工方案,使其作业时间压缩了5天,由此增加施工成本80 000元。工程按监理单位要求工期完工。
如下图所示:
选矿厂房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单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