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中标某供水厂的扩建工程,主要内容为一座在建调蓄水池。水池长65m,宽32m。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筏板式基础。新建水池采用基坑明挖施工,挖深为6m。设计采用直径800㎜混凝土灌注桩作为基坑围护结构、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新建水池壁外侧距现有构筑物最小距离仅有2.6m,新建水池基坑挖深大于既有构筑物底板0.5m;附近有多条地下管线。地层主要为粉土,地下水位于地表下0.5m 。
项目部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后按程序报批。A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时,提出以下质疑:
(1)因施工场地位于供水厂内而非社会环境,施工区不搭设围挡,存在事故隐患;
(2)施工监测只考虑围护桩变形,监测项目偏少;
(3)为控制结构裂缝,浇筑与振捣措施主要有降低混凝土入模温度,保证混凝土结构内外温差不大于25℃。主管部门认为有缺项,要求补充。项目部重新补充修改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付诸实施。
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编制了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上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