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井筒工程直径6m,井深780m。地质报告表示在井深620m以后有三层有含水层,涌水量分别为22m³/h、14m³/h、80m³/h。施工组织设计考虑井深较深,选择了包括5m3吊桶、9臂钻架等大型施工设备。对于井筒涌水,则施工组织设计写了“可以采取工作面预注浆处理”和“视情况采取井壁注浆”的措施。由于掘砌设备操作使用不顺利,施工进度严重拖延。施工队根据620m前和第一、二层含水层的实际揭露地层涌水远小于地质报告的情况,认为地质报告可能有误。为赶进度,施工队一直施工到第三含水层仍按正常掘砌施工。结果,在放炮后虽未有突水事故,但井壁岩石裂隙出现四处涌水。施工队只得匆匆处理,并设法加快了井壁砌筑工作。对于井壁可能出现涌水过大的问题,期待井壁注浆来处理。最后,尽管业主与施工单位为处理井壁又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但其质量仍不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