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20 14:41:16
Q1
职称申报的主管部门怎么选择?
A1
(1)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市级上级主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技术人员,可将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3)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为在蓉单位人员),可将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4)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单位所属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详情请点击“成都人社局官网—办事服务—人才服务—职称评审—通知公告”
Q2
职称申报的评委会怎么选择?
A2
专业技术人员在成都市申报职称,在《成都市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价体系》中选择职称评审评委会,按照本人从事的专业类别和评委会通知时限内进行申报。
Q3
职称申报中可选择专业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名称不一致怎么办?
A3
请按专业大类进行职称申报。如果申报系统的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选择填报。
Q4
没有初级职称,满了一定年限之后,可否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A4
职称评审需按当年申报通知要求,符合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进行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国(境)外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首次在我市申报相同相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时可不受层级限制。
Q5
在申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时间是以初级证书的申请时间还是发放时间为准?
A5
在申报中级职称时,任职资格时间以其取得的上一级职称证书上注明的“评审时间”或“批准时间”中的较早时间为准。
Q6
大学所学的专业不是工程技术类,但现从事工程技术类工作,能评工程技术类专业职称吗?
A6
如申报工程技术类专业职称评审,需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1-2年,未要求与其所学专业一致。具体要求请以当年的职称申报报名通知为准。
Q7
缴纳社保和签订合同的单位不一致,申报职称评审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7
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的,申报职称评审时除需提供其专业职称评审所对应的相关资料外,还需出具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和参保单位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两个单位公章),并提交6个月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
Q8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时是否要求必须发表论文呢?
A8
申请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申报人的论文、论著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申报人为主要完成人,可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标准规范、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施工工法、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材料。
Q9
参加职称评审要提供继续教育情况吗?
A9
继续教育不作为职称申报的前置条件,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1〕8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重要依据。
Q10
一级建造师今年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吗?
A10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规定,申报人员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在2018年以后,可被单位聘任工程师职务。聘后符合年限及其它条件后方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之一。2021年,一级建造师暂不能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