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接了某城市道路A合同段的施工任务,其中包括8km的路基、路面工程和一座跨径80m的桥梁施工。该合同段土质以松散砂土和黏土为主,土质含水量为20%,路基施工中有大量土方需转运200~300m。施工前,项目部组织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将路面分成三个工作量相等的施工段,基层和面层各由一个专业作业队施工。基层的三个段落按每段25天,面层的三个段落按每段15天等节拍组织流水施工,并绘制了总体进度计划(见下图)。合同约定工期为300天,并规定每提前工期1天,奖励0.5万元;每拖延工期1天,罚款0.8万元。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部将桥梁工程的基础施工指派给某专业作业队实施,但由于种种原因,施工时间需调整为70天。在桥梁基础施工中,由于监理工作失误,使该桥施工暂停10天,导致人员和租赁的施工机具窝工10天,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就此向监理公司提出了费用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