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14)
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就一工业厂房工程编制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该工程投标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经过对5家投标单位评标后,确定甲施工单位中标,建设单位与该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部分条款约定: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工程材料预付款为合同金额(扣除措施费和暂列金额)的10%。
在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投标过程中,乙施工单位在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5%进行报价,并给出了书面说明。经评标小组核算后,发现该施工单位报的下浮部分包含有不可作业竞争性费用,最后给予废标处理。
事件二:甲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情况为:土石方工程清单工程量420m³,采用放坡开挖,定额工程量650m³,定额单价人工费为8.40元/m³,材料费为12.0元/m³,机械费1.60元/m³。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费用合计为8 200万元,措施费项目清单合计为360万元,其他项目清单合计为12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为85万元,总包服务费为30万元,计日工费5万元),规费为225.68万元。该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为15%,利润为5%,税金为3.48%。
事件三:甲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编制了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经该项目经理审批后报监理审核,组织实施。
事件四:在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勘查报告中未显示的大型报废设备基础。经施工单位及时与业主和监理协商,确定以爆破的方式进行拆除,项目部编制了拆除爆破方案。实施后发生费用12万元,考虑管理费及利润等综合费用为14.4万元,工期拖延7天,甲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递交了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