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某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工程,地下为3层连体车库,地上20层。裙房4层,檐高27m,报告厅混凝土结构局部层高8m,演艺厅钢结构层高8m。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埋深12m。地下水位在底板以上2m。桩基、裙房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成立了项目部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项目部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其中对基础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归纳为挖土机械作业无可靠的安全距离;没有按规定放坡或设置可靠的支撑;设计的考虑因素和安全可靠性不够;地下水没做到有效控制;土体出现渗水、开裂、剥落。监理工程师认为分析不全。
事件二:项目部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其中基础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是挖土机械作业安全;边坡与基坑支护安全;降水设施与临时用电安全等3项。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全。
事件三:项目部编制了《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监理工程师认为分析不全。
事件四:项目部编制了《土方开挖监控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全。
事件五:项目部编制了《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对脚手架的阶段验收进行了规定: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或3~5步后;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同时规定:脚手架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杆件的设置与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是否有超载使用现象。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