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以预算价作标底。其中第一合同段(起止桩号K0+000~K10+000)由G公司中标,中标价比标底价下浮15%,合同总价为1.32亿元。
该合同段设计图中A区(K0+000~K1+200)路基需作为软基处理,路基底宽40m,淤泥厚度平均为1.5m,采取清淤回填石碴方案,综合价为40元/m3。进场后,经监理、业主、施工三方进行联合调查,发现A区的淤泥平均厚度达到2m,B区(K8+000~K8+200)也存在软基,平均深度达8m。经业主委托,由设计单位确定如下处理方案:A区采取清淤回填石碴方案不变,B区采取粉喷桩处理方案。
现承包人根据合同有关规定提出,原清淤换填投标单价太低,粉喷桩没有投标报价,要求重新确定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