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一业主与施工单位就某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再承担因施工方案不当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项目开工前,业主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施工时参考。
3.无论业主方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如果合格,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应予顺延。
4.施工单位应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业主方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业主方工程师代表接到报告7天内按施工单位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