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担一矿井采区巷道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为15个月,施工单位根据该矿井采区巷道的关系,编制了采区巷道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安排了4个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各施工队伍的施工内容分别为:甲队A、C、J,乙队:B、G、K,丙队D、H,丁队:E。
图1采区巷道施工网络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单位进度计划时发现其施工队伍安排不合理,建议只安排3个施工队伍,将J队的施工任务交由丙队去完成,施工单位通过研究,采纳了监理的意见。
在施工进行到12个月末检查发现,甲队施工进度超前,C工程已完成,且J工程已施工1个月,乙队因遇含水地层施工进度拖延,G工程完成,K工程尚未开始,丙队施工进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