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14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B承包商中标,并于2014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B承包商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14年6月1日,业主又书面函告B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14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15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砂:,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第12月)见下表。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2013年3月30日使用单位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B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3-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年,拒绝派人返修。业主被迫另请其他专业防水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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