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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某公司承建快速路高架桥,跨径:30m+37m+37m+37m+30m,桥梁上部结构为预制混凝土简支梁,桥面防水系统采用聚氨酯防水涂料。项目部通过招标程序选定了预制厂和吊装公司,以专业分包形式分别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关于质量和安全条文:“当梁体在吊运过程中造成梁体损坏修复或报废时,分包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总包方可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吊装公司编制了吊装专项施工方案,采用炮车运梁,轮式吊车以“双机抬”的方式吊装。一根预制梁因临时支撑不牢,在桥上倾倒,致使梁体侧翼损坏,总包方将此梁做为报废处理,并依据分包合同对吊装公司处罚;吊装公司承担重新预制、吊装的全部损失。
桥面系施工进入冬期,项目部编制了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其中包括防水层施工保证
措施。
问题:
1.分析并指出吊运分包合同存在的不妥之处。
2.指出吊装专项方案编制存在问题。
3.损坏的预制梁报废处理应经过哪些程序?
4.分析并指出总包方对吊装公司罚款处理中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