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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某安装公司承包一水处理厂的设备安装工程,安装公司负责设备的采购、施工(PC合同),合同工期为365天(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因建设单位在征地环节上出了问题,施工场地延后3个月才交付给安装公司,所以建设单位将合同开工时间延后到2013年4月1日。
安装公司项目部进场后,因订购的φ200×7mm钢管无法按时到货,向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工期增加30天,建设单位不同意安装公司的合同工期增加申请,并有偿提供了库存的φ200×5mm钢管,安装公司项目部将这批管子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直接用于工程设备安装,监理工程师发现后,拒绝对本项目验收签字。
水处理厂的设备安装工程在2014年3月11日完成后,建设单位未经工程验收及竣工结算就投入使用。水处理厂使用10天后,发现工程存在φ200×5mm钢管变形、焊缝渗漏等严重质量问题,只能停止使用。建设单位要求安装公司维修,安装公司要求先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后,再进行维修。
二、问题
1.建设单位驳回安装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提供的φ200×5mm钢管能否用于设备安装工程?分别说明理由。
2.送达施工现场的管道材料和元件应检验哪些内容?
3.用“三检制”分析,管道焊缝渗漏是在哪些质量管理环节上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