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大型引调水工程工标投标最高限价3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闸,渠道及管理设施等。招标文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条数如下:条款1: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提交的,必须从其基本帐户转出;条款2: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3天向招标人提交; 天止;条款5: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利息在扣除标代理费后退还。
事件二: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柴油预算价格计算样表见表5。表5 柴油预算价格计算样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不含增税价格(元/t) 备注 1 材料原件 含税价格6960元/t,增值税率为16% 2 运杂费 运距20km,运杂费标准10元/t·km 3 运输保险费 费率1.0% 3 采购及保管费 费率2.2% 预算价格(不含增值税)
事件三:中标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是人投诉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经核查该工程已竣工验收,但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中未销号。
事件四:招标阶段,初设批复的管理设施无法确定准确价格,发包人以暂列金额600万元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明标列出,并说明若总承包单位未中标,该部分适用分包管理,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对管理设施公开招标,总承包单位参与投标,但未中标,随后发包人与中标人就管理设施签订合同。
事件五:承包人已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支付条款中,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如下:条款1:工程建设期间,每月在工程进度支付款中按3%比例预留,总额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条款2:工程质量保修期间,以现金,支票、汇票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以银行保函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条款3: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期限从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条款4: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处理费用超过工程量保保证金数额的,发包人可以索赔;条款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利息退回给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