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B.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C.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30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D.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