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机电安装工程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承接了一小区机电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价8000万元,工期270天,承包范围包括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试运行。招标文件规定,为满足设计工艺要求,建设单位建议安装公司将该工程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分别由A、B制造单位供货并签订合同,设备暂估价4200万元,在工程竣工后,以实际供货价结算。合同约定:总工期为277天,双方每延误工期1天,罚款5000元,提前1天奖励5000元;预付款按中标价25%支付,预付款延期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预付款延期支付30天,致使工程实际开工拖延5天。
事件2:因大型施工机械进场推迟3天,进场后又出现故障,延误工期4天,费用损失3万元。
事件3:由于锅炉房蒸气出口处设计变更,造成安装公司返工,返工费2万元,延误工期2天,因蒸气输送架空管道待图延期5天。
事件4:在自动化仪表安装时,发现电动执行机构的转臂不在同一平面内动作,且传动部分动作不灵活,有空行程和卡阻现象。经查,系B制造单位供货质量问题,安装公司要求B制造单位到现场进行处理、更换,耽误工期2天。
事件5:在管道系统压力试验中,水泵进、出口管道上的多个阀门发生泄漏。检查施工记录,安装公司安装前未进行试验。安装公司拆卸阀门并处理完后重新试压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