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新建办公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总建筑面积2.1万m2,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外框采用钢结构。 总承包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根据合同要求编制了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2
。在进度计划审查时,监理工程师提出在工作A和工作E中含有特殊施工技术,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须由同一专业单位按先后顺序依次完成。项目部对原进度计划进行了调整,以满足工作A与工作E先后施工的逻辑关系。
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单位:月)
外框钢结构工程开始施工时,总承包项目部质量员在巡检中发现,一种首次使用的焊接材料施焊部位存在焊缝未熔合、未焊透的质最缺陷,钢结构安装单位也无法提供其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报告。总承包项目部要求立即暂停此类焊接材料的焊接作业,待完成焊接工艺评定后重新申请恢复施工。
工程完工后,总承包单位自检后认为: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符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报送监理单位进行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后发现部分楼层C30混凝土同条件试件缺失,不符合实体混凝土强度评定要求等问题,退回整改。